有奖竞赛的条款与条件
1) 有奖竞赛的参与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8岁以上公民。参与时须位于中国境内。
2) 布鲁塞尔首都大区企业促进署的员工及其家庭成员,布鲁塞尔经济部的所有员工及机构,其所属公司的员工及其家庭成员,均不得参与本次竞赛。
3) 参与竞赛即意味着接受竞赛的条款与条件。
4) 参与竞赛即意味着您同意我们将您的姓名、地址和电子邮件信息提交给布鲁塞尔首都大区企业促进署,以便其完成与该项竞赛相关的工作。
5) 如果参赛者输入的资料遗失、延误、错误投送,或者由于任何技术或其他原因未能发出或输入,我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。关于输入资料提交的证明不视作相关资料收讫的证明。
6)参赛截至日期和时间:2007年12月17日周一上午10点。
7)在2007年12月17日至2008年1月14日之间,将以邮件方式通知获胜者。如果获胜者在2008年1月21日前没有对电子邮件中的说明内容予以回复,则该奖项将被重新颁发给其他参与者。
8)奖项不可交换、不可转让,且不可兑换现金或其它奖品。
9)获奖者负责办理有效护照,购买相应保险以及办理签证事宜。获奖者在出发时必须携有相关旅游证件。
10)获胜者可能会被要求参与某些宣传活动。
11)对于您因参与竞赛或接受奖项而引起的任何损害、损失、负债、伤害或失望,“为了更好的出行”活动组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
